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2日電 (譚偉旗 郇春雨)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
據悉,村民王某家的房屋和院內被雨水浸泡多日,王某發(fā)現排水溝經流李某門前的位置被沙子和料石封堵,王某找到鄰居李某,多次調解要求他清理雜物、沙石等硬物使排水溝正常排水,李某拒絕調解,王某無奈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王某對排水溝封堵情況進行了舉證,證明是因被告李某對排水溝的封堵加上溝里的淤泥導致流水不通,造成其院內雨水不能下流,導致房屋浸泡。被告李某辯稱原告王某的房屋被雨水浸泡是因為其房屋地面低于村里的道路,與被告李某堆放在排水溝上的雜物無關,況且自家排水一直都是暢通的。
該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當事人作為鄰居,屬于相鄰關系,被告作為相鄰權利人對于房屋外公共排水溝問題,排水溝在流經被告家的位置,被告有義務保證流水暢通,對于被告門前的排水溝有硬化覆蓋,被告有義務對硬化覆蓋予以拆除,并保證流經自家地段排水通暢。
最終,該院判決被告將流經自家門前的排水溝地段硬化覆蓋予以拆除,并對排水溝內淤堵部分予以清理,保證排水自然流向的流淌。
法官提醒,“遠親不如近鄰”,遇到事情及時溝通,化干戈為玉帛。和諧處理相鄰關系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份力量。(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