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9日電(譚偉旗 王欣婷 葉琳)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網絡空間從不是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不僅是互聯網從業(yè)者的行為準則,更是每位網民的“護身符”。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wěn)定可靠運行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政府部門的義務
《網絡安全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網絡運營者的義務
《網絡安全法》第九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yè)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網絡使用者的義務
《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該公眾號提醒,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增強網絡法治意識、合規(guī)意識,提升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素養(yǎng),共筑網絡安全防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