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28日電(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該公眾號介紹,有些老年人為了感謝繼承人以外的人對自己的長期照顧,承諾在自己去世后將房屋留給其居住。為了避免日后發(fā)生爭議,雙方最好簽訂書面的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中需要盡可能地寫明當事人和住宅的具體信息,以及居住條件和居住期間,并進行登記。(完)

